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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电动知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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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知家消息,11月22日,据红星资本局报道,小米汽车“未交车催收尾款”案一审宣判:购买协议相关格式条款“不公平、不合理”,相关公司返还消费者双倍定金,合计10000元!这或成为全国首例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的宣判案件。

2024年7月,消费者张女士(化名李女士)支付5000元定金订购小米SU7 Max车型(总价31.89万元),购车协议明确约定"验车后支付尾款"且小米官方曾公开承诺该政策。同年10月,因资金周转问题,她申请订单顺延360天,小米客服同意延期但未告知"需提前支付尾款"的风险。2024年12月,小米在未通知排产的情况下,突然要求7日内付清31.39万元尾款,张女士因未验车且短期无法筹款未能支付,小米遂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。
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8日一审判决:认定小米"未验车即需7日内付尾款,否则没收定金"的格式条款实质剥夺消费者验车权、加重付款义务,违反《民法典》第497条及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6条,属无效条款;指出小米擅自排产催款行为违反双方"消费者通知才排产"的补充约定,构成违约;小米官方曾承诺"支持验车后付尾款",但实际做法与宣传不一致,违反诚实信用原则。判令小米关联公司(海口小米景明科技)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,小米景明科技承担连带责任。

本案系全国首例小米汽车"未交付催收尾款"生效判决,已有消费者组建维权群计划集体诉讼。该案原告代理律师——北京策略(海口)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告诉记者,该案于11月初开庭,于近日收到判决书,现尚不清楚小米方面是否会提起上诉。红星资本局就此事采访小米方面,至截稿时暂无有效回应。
值得一提的是,小米SU7 Ultra“挖孔机盖”虚假宣传案也备受关注。已于2025年11月20日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质证。该案为首批进入开庭阶段的消费者诉讼,此前因小米法务团队在首次开庭时突然提交84页、14组新证据,导致庭审延期。小米方面主要抗辩理由包括:

消费者则质疑:
目前案件尚未宣判,但已引发公众对企业宣传边界、格式合同公平性及创始人言论责任的广泛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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